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1577号
***、天津市塘滨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天津市塘滨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997.9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997.98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津滨劳人仲调字[2021]第41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高俊利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冯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