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安泰地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瑞安市安泰地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81民初3968号******
原告:***,男,1991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关岭依族苗族自治县。******
诉讼委托代理人:***,1969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关岭依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瑞安市安泰地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锦湖街道周松北路57号(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徐定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帆,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公司,住所地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9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瑞安市安泰地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