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因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在岗履职,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被罚款40500元(东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1-11-15

相关诚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