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江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位于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北段村处占用土地作为灵昆产业园临时施工便道使用,非法占用土地面积2425.68平方米,现状为一条沥青浇筑的临时便道,无建筑物,土地权属为北段村集体所有土地,被责令公司退还非法占用2425.68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425.68平方米土地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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