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9民初3238号
原告: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立新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208703477F。
法定代表人:杨贵芳,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勇、赖晓琼,重庆市南川区和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170元(原告已预交),收取25元,退还145元,由原告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向 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杨贞轶
书 记 员  郑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