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筑天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科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科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12民初20975号
原告:重庆筑天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88号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5656180861。
诉讼代理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科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广告产业园15幢7**5-6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7896798XW。
被告:北京科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682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7000794770。
原告重庆筑天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科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北京科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6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诉讼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筑天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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