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执206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鱼洞新市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47490220M。
法定代表人:蒋文胜,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蒋勇,男,1974年3月24日出生没汉族,住重庆市巴**。
被执行人:重庆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桐垭村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5905463012。
法定代表人:王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郑,男,198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申请执行人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113民特414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申请后,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限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4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未果,被执行人亦未向本院作财产申报。
执行中,双方协商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渝0113执2069号案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二年内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若超过二年,则丧失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宇
审判员蒋曼
审判员李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黄培彬
书记员卓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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