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8186号 原告:***,男,1971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钜***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钜***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64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 被告:**,男,1971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盛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市街4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47490220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第三人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廖 凯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陈 余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