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20847号 原告:**,男,1974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市街4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47490220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众***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廖 凯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 余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