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与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20847号
原告:**,男,1974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市街4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47490220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众***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廖 凯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 余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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