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1执688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福建省金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金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执行,2022年7月18日被执行人主动将本案执行款120020元付给申请执行人,并缴纳了本案执行费1700.3元。申请执行人也向本院申请将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