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恒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智恒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0116民初1622

原告:北京智恒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南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显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佳,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贵,男,19827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北京智恒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2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崔建军
人 民 陪 审 员   白玉亭
人 民 陪 审 员   周艳杰

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胡 鹏
书  记  员   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