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恒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智恒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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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6民初1070号
原告:***,男,1966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新,河北凯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被告:北京智恒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南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显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艳颖,女,1981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北京智恒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2022年4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02.9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郭建强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刘佳奇
书  记  员   任芳瑶
书  记  员   李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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