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财保1089号
申请人:北京克力爱尔生物实验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xxx。
法定代表人:张小京,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方寸一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x。
法定代表人:孙长江。
申请人北京克力爱尔生物实验室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方寸一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73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申请人北京克力爱尔生物实验室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其自有财产5319元现金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克力爱尔生物实验室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方寸一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73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红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朱志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