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力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与上海力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081民初4239号
原告:**,男,生于1971年5月4日,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杰、李培远,河南光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力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西岑社区西虹街4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徐雪。
被告:***,男,生于1966年2月21日,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上海力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郭艳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杨凌霄
书记员董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