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中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安徽中天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天宇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中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222民初1296号之一

原告:安徽中天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981362724。

法定代表人:汪五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宏,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芸芸,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芜湖天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2980515T。

法定代表人:汤国梁,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芜湖中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149574918T。

法定代表人:王兴钢,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安徽中天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天宇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中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安徽中天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中天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中天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7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4710元(原告已预交144419元),由原告安徽中天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周文革

人民陪审员  程积祥

人民陪审员  潘丽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程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