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港城不锈钢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市港城不锈钢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多澜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1民初6685号

申请人:常熟市港城不锈钢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常熟市碧溪镇溪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6282235331。

法定代表人:吴振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东,常熟市新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敏,常熟市新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上海多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323204796A。

法定代表人:刘奕玮。

申请人常熟市港城不锈钢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多澜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常熟市港城不锈钢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多澜实业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45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熟市港城不锈钢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多澜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5000元,或查封、扣押与此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蒋君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 陶锡雯

书 记 员 邵雪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