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道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远创铝业有限公司、浙江易道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116执保1407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远创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技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MJRJF3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易道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湖路68号1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71907305H。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远创铝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易道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远创铝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易道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17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年6月5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石 倩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