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瀚锋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山西维力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川01民终775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瀚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长顺大道一段389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允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允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西部产业集聚区经三路东。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审被告:山西维力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街大王路博大纵横商城B-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审被告:四川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2栋1**6楼602、604、60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审被告:四川沐宇清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200号1楼1009号。
法定代表人:王曼玥,职务不详。
原审被告:重庆广鹏门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跳蹬镇建园路3号7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审被告:云南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都二期3号楼1304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审被告: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百亿百年汇7#104、204。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上诉人四川瀚锋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山西维力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四川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沐宇清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广鹏门窗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6民初43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四川瀚锋置业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四川瀚锋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傅 敏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