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703执3546号
**、四川永安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2017)川0703民初5323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案涉房屋强制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支付案款14319.95元,收取本案执行费50元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4269.9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7)川0703民初5323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22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