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执400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庐阳产业园秀水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050500166。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第二政务办公区A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1007950806721。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被执行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滨湖区武汉路2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3029652K。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合肥**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合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合仲字第004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合肥**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现因执行实际情况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将合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合仲字第0040号裁决书指定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孙 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