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建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省一建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执18012号之二
被执行人:江苏省一建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323号16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5435309F。
关于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江苏省一建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5民初3046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应缴纳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本院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佛山市财产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未查得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依法对本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黄 伟
执行员 蔡剑波
执行员 彭标文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吴苑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