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建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与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12885号

原告:***,男,汉族,1964年6月12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厚学,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一建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中央路323号16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5435309F。

法定代表人:吴荣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良,江苏星月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西城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95854690R。

法定代表人:田贵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勇,被告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承聪,重庆履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178662237。

法定代表人:李炜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正兵,被告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培菊,被告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江苏省一建建筑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89.06元(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莉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莫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