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川7101执5602号
申请执行人:仁寿县满井区福利建材厂,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满井镇。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00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仁寿县满井区福利建材厂与被执行人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仁寿县满井区福利建材厂,于2023年9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川7101执56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