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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中稷伟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1)沪03破250号之一 2021年10月18日,本院裁定受理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2年9月1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确认《XX公司无争议债权表》。 本院查明,本案债权申报期限内,管理人共收到2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管理人确认了2位债权人的债权。管理人制作了相应的《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情况,债权人会议对2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就该2位债权人的债权制作了《XX公司无争议债权表》。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债权人对江苏XX集团有限公司等2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江苏XX集团有限公司等2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附表《上海XX有限公司第一批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 锐 审 判 员  刘 琳 审 判 员  姚 磊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