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302执恢1638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兰兴国、***、营山北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与兰兴国、***、营山北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296840.0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296840.05元。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8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至此,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302民初646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