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北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营山广正建材有限公司、营山北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322执1819号
营山广正建材有限公司、营山北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营山广正建材有限公司与营山北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9589.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3233.60元,其中,本金247086.60元,案件受理费2503.00元,执行费3644.00元(剩余未执行到的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本院扣除执行费后已于2021年11月26日转付给营山广正建材有限公司。至此,营山广正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322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