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洪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泽商破字第0007号之五
申请人:江苏省洪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8月29日,江苏省洪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按照本院裁定认可的《江苏省洪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江苏省洪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江苏省洪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按照经本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分配完结,并向本院提交《江苏省洪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报告》,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省洪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陈书敬
审判员  严 刚
审判员  高洪洲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