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随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随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邛崃市羊安北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183执794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随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成温邛大件路口。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邛崃市羊安北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邛崃市羊安镇界牌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随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邛崃市羊安北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邛崃市羊安北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2020)川0183民初2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随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邛崃市羊安北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邛崃市羊安北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住房情况、车辆使用、有价证券等状况进行了查询。现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随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随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撤回本案执行申请,应当依法终结本案的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川0183执79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剑
审判员***
审判员秦胜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