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亿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亿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0682执144号之一
四川省亿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和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川0682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冻结担保人王茂利所有的小型轿车的所有权登记。现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应解除对申请执行人及担保人财产的查封、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担保人王茂利所有的小型轿车的所有权登记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晓斌
书记员  夏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