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19)川07民辖终183号
上诉人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云仝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海讯亚太非融资担保(深圳)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2019)川0781民初4917号之一民事裁定,准许被上诉人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故,本院对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管辖权异议的审查。
审 判 长 李 李
审 判 员 殷亚男
审 判 员 邱 倩
法官助理 李光汝
书 记 员 张睿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