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鼎升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民初834号

原告:***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潭南路。

法定代表人:郑士瑞,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丰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816号。

法定代表人:许尔超。

被告: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鼎升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王家坝80号。

法定代表人:李映明。

原告***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鼎升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宇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