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执保200号
保全申请人: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龙潭南路。
法定代表人:郑士瑞,董事长。
被申请人: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816号。
法定代表人:许尔超。
被申请人: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鼎升分公司,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王家坝80号。
法定代表人:许尔超。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鼎升分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19)鲁0991财保18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惠特电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鼎升分公司的银行存款11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师彦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