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升旭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力缆电线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升旭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7财保1460号
申请人重庆力缆电线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升旭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渝0107执保2188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重庆升旭科技有限公司共计价值80万元的财产进行了冻结、查封或扣押。现申请人重庆力缆电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与被申请人重庆升旭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该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力缆电线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升旭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万元的冻结及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小刚
法官助理 刘鹏飞 书 记 员 夏溢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