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升旭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某某电气有限公司与重庆升旭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7民初12712号 原告:重庆**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蒲吕工业园区龙山大道13号第6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80169530A。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升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科城路科技创业园B1-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42891826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升旭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38元,由原告重庆**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田 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