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兵03执5号
申请执行人:马建国,男,1965年5月12日生,住新疆喀什市。
被执行人:图***市裕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图***市。
申请执行人马建国与被执行人图***市裕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5200元,执行费27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于2023年3月3日对被执行人图***市裕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网络查控,其无财产可供执行。2023年3月15日被执行人图***市裕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案款25478元(含执行费278),申请执行人马建国向本院预交执行费278元。本院于2023年3月17日向申请执行人马建国发放执行案款25478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马建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第三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的师劳人仲字(2022)第079号仲裁调解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