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菁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菁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423执389号

四川菁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请执行人四川菁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四川菁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川1423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工程款205976.82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菁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提交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确认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支付其229858.4元并认可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经全部结清。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6月2日缴纳案件受理费2222元、执行费299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