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林嘉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金堂民破(预)字第2号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5)金堂破(预)字第2号
申请人吴才坤,男,1968年8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赵镇。委托代理人苏勇,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杨卫东,男,1977年11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申请人曾小花,女,1978年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申请人四川锦林嘉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81号1幢1单元13楼2号。法定代表人林子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苏勇,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四川盛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街南三巷1号。法定代表人何盛文,总经理。申请人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华路39号。法定代表人杨庆,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秦宗文,男,1970年3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系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职员。申请人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八宝街1号万和苑C座28层7号。法定代表人王开举,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秦宗文,男,1970年3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系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职员。申请人四川王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金丝街22号4楼。法定代表人王宇,执行董事。申请人四川华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9号锦程丽都三楼310号。法定代表人帅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女,1984年11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系四川华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员。申请人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20号向明大厦11C。法定代表人林从孝,总经理。被申请人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文化活动室。法定代表人王仕杭,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吴才坤、杨卫东、曾小花、四川锦林嘉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盛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四川王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华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睿国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执行局提出申请,申请依法对被申请人金睿国都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执行局依法将相关破产清算申请移送被申请人金睿国都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本院职能部门审查。本院职能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向被申请人金睿国都公司发出了通知,逾期后被申请人金睿国都公司未提异议。本院经审查初步查明:被申请人金睿国都公司于2009年11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仕杭,住所地为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文化活动室,登记机关为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及方式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现股东有中商财富投资有限公司(货币700万元)、刘登富(货币300万元)。本院执行局陆续受理了个人和单位申请执行被申请人金睿国都公司的执行案件共计21件,标的本金为3800万元。在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金睿国都公司欠债近3亿元,其唯一财产即位于金堂县赵镇韩滩桥以东的四宗[即金堂国用(2011)字第04939号、第04940号、第04941号、第04942号]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180468.62平方米。现被申请人金睿国都公司临时租用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1号楼501室房屋已无任何人办公,有关人员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因被
申请人金睿国都公司人员下落不明,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由其注册地的金堂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法释〔2008〕10号)规定,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现被申请人金睿国都公司人员下落不明,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吴才坤、四川锦林嘉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吴才坤、杨卫东、曾小花、四川锦林嘉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盛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四川王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华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雷山权代理
审判员辛建辉人民陪审员谢***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薛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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