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久满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庐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22民初2762号之一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 告杭州久满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 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久满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 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久满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杭州久满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交 5257元),由原告杭州久满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钟早根
书记员  邵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