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02执3266号
***、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九华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九华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应执行标的为251388.63元(含工程款213006元、逾期付款利息28566.78元、**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435.85元、案件受理费2250元、执行费3130元),本院已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51388.6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所依据的本院(2022)湘0302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