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922执144号
***(申请执行人)、巴中市金华建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巴中市金华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3351.3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43351.33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9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922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