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市宏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1902执1336号
申请人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巴中市宏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红霞,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人××天然气××责任公司与被××人巴中市宏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902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902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