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宇线缆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宇线缆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杨舍西城荣鑫建材商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282执4740号
申请执行人无锡市新宇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环镇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3187596。
法定代表人:储伟达,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城荣鑫建材商行,住所地******镇暨阳西路(万红一村41幢Ml号),组织机构代码L4045028-7。
经营者:丁**,男,1970年6月27日生,汉族,住******镇暨阳西路(万红一村41幢Ml号)。
无锡市新宇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城荣鑫建材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的(2018)苏0282民初133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一、******西城荣鑫建材商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市新宇线缆有限公司货款2172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5%计算)。如******西城荣鑫建材商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无锡市新宇线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因被告未能按判决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执行。
本院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19年8月5日通过电子送达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合议庭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19年8月6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3月3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
3、本院于2019年8月6日至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土地登记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4、本院于2019年8月6日,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中公安部反馈其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5、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户籍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经查也无不动产登记。
6、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7、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通过执行笔录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本案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张栋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