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宇线缆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宇线缆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82民初3228号之一
原告:无锡市新宇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环镇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3187596。
委托诉讼代理人:***,宜兴市丰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4年9月19日生,住宜兴市。
原告无锡市新宇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原告新宇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新宇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新宇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1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1元、财产保全费520元,由新宇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