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投集团兴西华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鹏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9354号
原告四川鹏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城投集团兴西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四川鹏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四川鹏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四川鹏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四川鹏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黄利华
书记员  姚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