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川神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川神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981民初2732号 原告:攀枝花市川神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大道中段574号1栋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6714357696。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 原告攀枝花市川神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攀枝花市川神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攀枝花市川神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攀枝花市川神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王 映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税 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