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长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9执保484号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长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松、攀枝花市长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桂0109民初104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22年4月27日解除对被申请人**、攀枝花市长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不动产,额度为3908832.01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9民初104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