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603执恢37号
申请执行人:广汉市宗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聚之盛太安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汉市宗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聚之盛太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旌民初字第335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罗晖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