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森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纳溪区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川0503执保143号
纳溪区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申请人泸州市纳溪区森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泸州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马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0503民初19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泸州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马分公司开发的坐落于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永宁滨河路158号碧水云天综合楼共计36套不动产[具体房号为:负一楼:-1-1,-1-2,-1-3,-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以上为车库);一楼:1-8(商铺);四楼:4-4(住宅);六楼:6-1,6-4(住宅);七楼:7-3(住宅);八楼:8-3(住宅);九楼:9-4,9-2(住宅);十楼:10-3(住宅);十一楼:11-3(住宅);十三楼:13-1,13-2(住宅)],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2021)川0503民初19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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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向远东联系电话:136××××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