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川0503执保58号
古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申请人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富支行与被申请人泸州市伟存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泸州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0503财保3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泸州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古蔺县××镇××大道××号帝景银都××幢××层××号、××幢××层××号、××幢××层××号、××幢××层××号、××幢××层××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古蔺县不动产权第0××9号、第0××3号、第0××1号、第0××7号、第0××8号),车库-2层3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6古蔺县不动产权第0××3号)不动产共计6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2021)川0503财保35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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