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华光印刷有限公司

无棣县海丰街道办事处、滨州华光印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623执恢8号
申请人无棣县海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地址:无棣县海丰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主任。
被执行人滨州华光印刷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无棣县西城工业园广源大街西延路段。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无棣县海丰街道办事处与滨州华光印刷有限公司(2013)棣商初字第1265号民事调解书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无棣县人民法院(2013)棣商初字第12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